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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1-30 20:06:19
一名麻豆一区二区三区蜜桃免费員到福州一小區業主家清潔衛生,被這家人養的狗咬傷。隨後,麻豆一区二区三区蜜桃免费員將雇主告上法庭,要求雇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倉山法院一審判決雇主賠償這名麻豆一区二区三区蜜桃免费員各項費用2100餘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黃女士是福州中澤物業管理公司的麻豆一区二区三区蜜桃免费員,她為了多賺點錢,在業餘時間到小區業主家裏做衛生。去年年初,她在業主朱先生家中清潔衛生時,被朱先生家中的狗咬傷了。事發後,朱先生立即將黃女士送到福建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治療。醫生診斷發現,黃女士左手臂有兩處傷口,其中一傷口皮撕裂,出血了。就診當天,醫生給黃女士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等,朱先生付了900多元的醫藥費。後來,黃女士又到醫院去看了幾次傷口,花了幾百元。看好病了,黃女士要求朱先生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朱先生認為他已在第一時間帶黃女士去醫院了,已付了醫藥費,黃女士提出的其他費用過高。雙方談不攏,黃女士就把朱先生夫婦告上法庭。
審判法官認為,黃女士的傷口是撕裂傷,傷勢較為嚴重,且是被狗咬傷,精神受到較大驚嚇,雇主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